退換貨政策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9 日
本網站之網路購物屬通訊交易,除依法屬於合理例外情形外, 消費者得自收到商品之次日起算 7 日內 行使解除契約權利。
7 日期間為猶豫期,並非商品試用期。
一、七日猶豫期及一般退貨
1. 七日猶豫期自 收到商品之次日起算 7 日。
2. 在依法享有七日解除權之商品範圍內, 消費者如因不喜歡、買錯、與預期不符或其他個人因素提出退貨, 可於期限內聯繫客服申請。
3. 消費者為確認商品之內容、數量、規格、顏色、外觀或基本構造而進行必要之拆封或檢查, 不當然影響七日解除權。
4. 如商品因超出必要檢查之使用、拆封或處理, 而有污損、毀損、短少、異味、刮痕或其他價值減損情形, 是否仍得解除契約及是否應負擔商品價值減損, 將依商品實際狀況及相關法令判斷。
二、食品及保健食品退貨說明
1. 一般常溫食品、保健食品並非僅因屬於食品,即一律排除七日解除權。
2. 如僅拆開商品之外箱、紙盒或外層透明包膜, 以確認商品內容、數量、規格或外觀, 且食品本身之直接密封包裝仍保持完整, 原則上不因外層包裝拆封即喪失依法享有之解除權。
3. 如已拆除 直接接觸或保護食品內容物之密封包裝, 例如單包鋁袋、內袋、瓶口密封、封條等, 或已有食用、沖泡、倒出、短少或其他實際使用情形, 是否仍得主張七日解除權,以及是否涉及商品價值減損, 將依拆封程度、商品性質、是否屬必要檢查及相關法令個案判斷。
4. 如屬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除契約時即將逾期之食品, 且依法符合合理例外情形並已於交易前明確告知者, 得依法排除七日解除權。
5. 商品如有變質、異味、破包、內容物異常、寄錯商品或其他商品本身瑕疵, 本公司將依實際情形及相關法令協助處理。
外箱、紙盒或外層包膜之必要拆封, 與直接拆開食品本身密封包裝,判斷方式不同。
是否可退,需視拆封程度及是否超出必要檢查而定。
三、保溫杯、隨行杯及飲用器具退貨說明
1. 保溫杯、隨行杯等商品如有商品外盒, 消費者可拆開外盒並取出商品, 以確認顏色、尺寸、容量、杯蓋、飲口、提把或其他基本構造; 此類必要檢查原則上不影響依法享有之七日解除權。
2. 如欲辦理退貨,請保留商品原有外盒、內外包裝、配件、說明書及隨附物品, 並於退貨時一併退回。
3. 如商品外盒、包裝或配件因消費者非必要之處理而遺失、丟棄、 嚴重破損、塗寫、黏貼, 或有其他影響商品完整性及價值之情形, 本公司將依實際商品狀況及相關法令判斷是否產生商品價值減損,並依法處理。
4. 如商品已 實際裝填飲品並飲用、嘴部接觸飲口或吸管、下水清洗或有明顯使用行為 , 可能已超出一般檢查商品所必要之程度。
5. 如商品因實際使用而產生水痕、飲品殘留、氣味、刮痕、 污損、清洗痕跡或其他影響商品價值及衛生狀態之情形, 本公司將依實際商品狀況及相關法令判斷是否得受理七日無理由退貨, 或依法處理商品價值減損。
6. 本公司不以「保溫杯/隨行杯一經拆封即依法不得退貨」 作為一律拒絕退貨之依據; 如特定商品依法確屬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並符合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 將於交易前另行明確告知。
7. 若商品本身具有漏水、杯蓋故障、結構異常、破損、 寄錯款式或其他瑕疵, 即使已進行合理功能確認, 本公司仍將依商品狀況及相關法令協助處理。
可拆開外盒檢查商品本體,但若欲辦理退貨, 請務必保留原有外盒、包裝及配件。
僅拆盒檢查與實際裝飲料、飲用、下水清洗,判斷方式不同; 已有明顯使用痕跡之商品,可能影響七日無理由退貨。
四、商品瑕疵、破損或寄錯商品
如收到商品時有下列情況,請儘速聯繫艾禾生醫客服:
1. 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
2. 商品數量短少。
3. 商品於運送過程中破損。
4. 商品本身有明顯瑕疵或功能異常。
5. 食品有破包、滲漏、變質、異味或內容物異常。
6. 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商品問題。
為加速確認,建議保留商品、原有外盒、商品包裝、物流包裝及相關附件, 並提供訂單編號、商品照片或影片,以及發現異常之時間與使用情形, 以利本公司判斷問題原因。
商品瑕疵相關權利不以七日猶豫期為唯一判斷標準。 即使已超過七日,如商品本身確有原始瑕疵, 仍將依相關法令及實際商品狀況處理。
商品經使用後如發生破裂、凹損、變形、刮傷或其他損壞, 本公司將依商品實際狀況判斷是否屬於商品原始瑕疵。
如商品有摔落、撞擊、外力擠壓、不當清洗、未依正常方式使用, 或其他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損壞, 原則上不屬於商品原始瑕疵,本公司不負瑕疵退換貨責任。
如消費者與本公司對損壞原因有疑義, 本公司得請消費者提供商品照片、影片、使用情形等必要資訊, 或將商品寄回進行實體檢查; 必要時得交由原製造商或相關專業單位協助判定。
經確認屬商品製造、材料、結構或其他原始瑕疵者,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協助辦理換貨、退款或其他適當處理; 如經確認屬摔落、撞擊、不當使用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因素造成, 則不適用商品瑕疵之免費退換貨處理。
五、退回商品、外盒及配件
辦理退貨時,請將欲退回之商品及與該商品相關之物品妥善包裝並一併退回,例如:
・商品本體
・原有商品外盒
・內外包裝
・配件
・說明書
・隨附物品
・與該商品相關之贈品
商品外盒或包裝可以因必要檢查而正常拆封, 但如欲辦理退貨, 請保留原有外盒及包裝,勿任意丟棄或毀損。
商品外盒或包裝如僅因必要檢查而正常拆封, 不會單純以「包裝已拆」作為拒絕退貨之理由。
但如商品外盒、包裝、配件、說明書或贈品遭丟棄、缺失、短少、 嚴重破損、塗寫、黏貼, 或有其他因消費者非必要之處理所造成之價值減損, 本公司將依實際商品狀況及相關法令處理。
六、組合優惠、買贈活動及贈品
1. 如辦理 整筆訂單解除/整組商品退貨, 原訂單所附之活動贈品、加贈商品及其他因該筆交易取得之物品, 原則上應一併退回。
2. 如消費者欲辦理部分商品退貨, 而退貨後已不符合原活動之滿額、組合價、買贈或優惠條件, 退款金額將依原交易內容、活動規則及相關法令重新計算。
3. 如活動屬不可分割之整組優惠商品, 本公司將於交易前明確揭露相關條件; 實際退貨方式依該交易內容及相關法令處理。
4. 如贈品有短少、毀損或價值減損, 將依實際狀況及相關法令處理。
七、退貨申請方式
如需辦理退貨,請於依法可行使解除權之期限內聯繫客服。
客服電話:03-360-3316
服務時間:09:30-17:30
(12:00-13:00 休息;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申請時請提供訂單編號、訂購人姓名、聯絡電話及欲退貨商品; 如屬瑕疵或異常商品, 建議提供照片或影片,以利加速確認及處理。
消費者於法定期限內依法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權者, 不因本公司內部退貨審核程序而影響其依法行使解除權之效力。
八、退貨運費及商品寄回方式
1. 消費者依法於七日解除期間內行使解除權者, 無須負擔退貨所必要之費用。
2. 為方便退貨作業, 本公司目前以 7-ELEVEN 店到店寄回 作為主要退貨方式。 消費者提出退貨申請後, 客服將提供退貨收件資訊及相關寄回說明。
3. 如經雙方協議由消費者先行支付退貨運費, 本公司將於辦理退款時一併返還依法應由本公司負擔之必要退貨費用。 使用雙方約定之 7-ELEVEN 店到店方式寄回, 且實際退貨運費為新臺幣 60 元時, 本公司將返還新臺幣 60 元退貨運費 。
4. 如未來 7-ELEVEN 店到店實際運費有所調整, 依法應由本公司負擔之必要退貨費用, 將依實際約定之必要費用辦理, 不以新臺幣 60 元作為固定最高補貼上限。
5. 退貨運費因無法超過信用卡原交易金額辦理超額退刷, 將 另以銀行轉帳方式返還。 因此辦理退貨時, 客服將請消費者提供退款用銀行帳戶資料。
6. 請於自行寄件前先與客服確認寄回方式及收件資訊, 以避免寄錯地址或產生不必要之額外費用。
7. 如消費者未經客服確認, 自行選用高資費、特殊或非必要之物流方式而產生額外費用, 將依實際情形及相關法令處理。
九、退款時間及方式
1. 消費者依法解除契約後,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於 取回商品或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之次日起 15 日內 返還依法應返還之款項。 如採信用卡退款, 本公司將於前述期間內完成本公司端之線上退刷作業; 信用卡退款實際於帳單顯示或入帳時間, 仍依各發卡銀行作業流程為準。
2. 本公司目前依原訂單付款方式採以下退款流程:
經確認退貨成立後, 依法應返還之訂單款項將以原信用卡線上刷退方式辦理 。
退貨所必要之運費因無法超過原信用卡交易金額辦理退刷, 將 另以銀行轉帳方式返還。
如使用雙方約定之 7-ELEVEN 店到店方式寄回, 且實際退貨運費為新臺幣 60 元時, 本公司將另行匯款新臺幣 60 元至消費者提供之銀行帳戶。
本公司完成信用卡線上退刷申請後, 信用卡退款系統約需 1~2 個工作天 處理。
系統處理完成後, 消費者實際於信用卡帳單或信用卡帳戶看到退款, 通常可能需要約 2~4 週, 實際退款入帳、帳單沖銷或顯示時間, 仍依各發卡銀行之作業流程而有所不同。
本公司完成線上退刷,不代表退款金額會立即顯示於信用卡帳單。
如已收到本公司退刷完成通知, 但信用卡帳單尚未顯示退款, 建議先等待發卡銀行完成後續作業; 如超過正常處理期間仍未顯示, 可持退刷日期及原交易資訊向發卡銀行確認退款進度。
如原付款方式無法辦理信用卡線上退刷, 本公司原則上以 銀行轉帳方式 返還依法應退之訂單款項及退貨必要費用。
實際退款方式如因付款工具或交易狀況需另行處理, 客服將於退貨確認時向消費者說明。
3. 如採銀行轉帳方式返還退貨運費或其他應退款項, 消費者應提供正確之銀行帳戶資料; 因本公司退款所產生之必要匯款手續費, 由本公司負擔。
4. 信用卡分期付款之退刷, 實際帳單沖銷、分期款項停止扣款、 已繳期數之返還方式或帳務呈現, 依各發卡銀行之作業規則為準。 如對帳單顯示方式有疑問, 建議直接洽詢發卡銀行確認。
5. 銀行轉帳之實際入帳時間, 可能因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有所差異。
十、電子發票
本官網採電子發票。
當退貨或退款成立時, 本公司將依相關稅務法令辦理電子發票作廢, 或依法開立、傳輸銷貨退回/折讓相關電子憑證, 以完成退貨退款流程。
十一、換貨說明
1. 如因商品瑕疵、寄錯商品、缺件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需要換貨, 本公司將依實際商品狀況協助處理, 並負擔依法應由本公司負擔之必要來回運費。
2. 如商品本身無瑕疵, 而消費者因 個人因素欲更換顏色、款式、規格或其他商品 , 本公司得視商品庫存及實際情況提供換貨服務。
3. 前述因個人因素辦理之換貨, 如經雙方確認採換貨方式處理, 寄回原商品及重新寄出換貨商品所產生之必要來回運費, 原則上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實際運費及寄送方式將由客服於換貨前向消費者說明。
4. 欲辦理換貨之商品, 仍應依商品性質保持合理完整狀態。 如商品已超出必要檢查程度而有實際使用、污損、 刮痕、異味、缺少外盒、包裝或配件等情形, 本公司將依實際商品狀況及相關法令判斷是否得提供換貨服務。
5. 個人因素之換貨服務,不影響消費者依法於七日解除期間內 選擇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權利。 如消費者選擇依法解除契約辦理退貨, 仍依本退換貨政策有關七日解除權及退貨運費之規定辦理。
若商品本身無瑕疵,僅因個人喜好更換顏色、款式或規格, 來回運費原則上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如屬商品瑕疵、寄錯、缺件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 必要來回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十二、超過七日之商品
如於本公司已依法提供解除權相關資訊之情況下, 超過收到商品後七日始提出 無理由退貨, 原則上已超過法定七日解除期間。
但商品如有瑕疵、寄錯、缺件、破損、變質 或其他依法應由本公司負責之情形, 不因超過七日即當然失去相關權利, 仍將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理。
十三、聯絡我們
客服 LINE:@i-oh
客服電話:03-360-3316
服務時間:09:30-17:30
(12:00-13:00 休息;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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